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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政府勞動檢查,協助會員盡速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本會將委由工安協會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專班」,茲公告最新訓練訊息,歡迎各會員派員參加。 說 明: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 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 理及自動檢查」。 二、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旅行業屬於第三類事業單位,應依規模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略以:「未滿三十人者,應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應置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應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五百人以上者,應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 三、本會為了協助會員因應勞動檢查並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證照,俾於短期內全面符合法規要求,特別委由工安協會協助本會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專班」。 四、課程資訊公告如下: (一)課程種類: 1.乙種職業安全衛生主管(簡稱:「乙業」),適於員工人數30人未滿100人之公 司,法定上課時數為35小時,需上課5天。 2.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簡稱:「丙業」),適於員工人數未滿30人之公司, 法定上課時數為21小時,需上課3天。(新北市會員多為此類) (二)上課時間:106年11月28日-30日 9:00-17:00(時數21小時) (三)上課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二段62號3樓之1(本會會址) (四)考照時間:考試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五)費用:免費(本會全額補助第一次訓練及考照費用) 五、報名須知: (一)請於報名三日內繳交以下資料以利審核及統計上課人數 1.報名表 2.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3.一吋彩色照片4張及身分證影本正反面2份 4.保證金新台幣4,500元,完成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證照者,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未完成課程或測驗未通過者,將不退還(確認達開課人數後,由秘書處通知再行 繳交保證金) (二)本會會員報名,每一公司限一位報名 (三)最低開班人數為15人,上限人數60人,若報名人數未達最低開班人數, 本會保留取消開班之權利 五、依勞動部規定,開課前十五日須將受訓人員名單報部核備,故無法接受更改或延期, 報名前請確認參加人員名單,如因故未到或報名後無法參訓者,視同放棄此次培訓, 恕無法重新受理報名,請另行自費參加外部訓練單位之培訓課程。 六、隨函檢附報名表乙份,詳情請洽本會。 連絡電話:2964-9569 陳秘書 蔡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