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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公告
發佈日期:
107/05/18
訊息主題:
請轉知依財政部賦稅署函釋,旅客應持證照正本(不得使用影本)始能辦理相關退稅事宜,請查照。
訊息內容:
請轉知依財政部賦稅署函釋,旅客應持證照正本(不得使用影本)始能辦理相關退稅事宜,請查照。
附件:
05-依財政部函釋旅客應持證照正本,始能辦理退稅事宜,請查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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