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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公告
發佈日期:
107/10/18
訊息主題:
請會員業者辦理旅遊包租遊覽車,應與遊覽車客運業者簽訂租車契約,其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
訊息內容:
請會員業者辦理旅遊包租遊覽車,應與遊覽車客運業者簽訂租車契約,其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
附件:
「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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