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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公告
發佈日期:
107/11/07
訊息主題:
為避免國人入境或過境香港因攜帶當地政府視為違禁物品之電槍類裝置而誤觸當地法令遭罰,請協助加強向旅客宣導,請查照。
訊息內容:
為避免國人入境或過境香港因攜帶當地政府視為違禁物品之電槍類裝置而誤觸當地法令遭罰,請協助加強向旅客宣導,請查照。
附件:
04避免攜帶違禁物品而誤觸當地法令,請查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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