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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108/02/11
訊息主題: 為避免國人入境或過境香港因攜帶當地政府視為違禁物品之電槍類裝置而誤觸當地法令遭罰,請轉知綜合、甲種旅行社加強向旅客宣導,請查照。
訊息內容: 為避免國人入境或過境香港因攜帶當地政府視為違禁物品之電槍類裝置而誤觸當地法令遭罰,請轉知綜合、甲種旅行社加強向旅客宣導,請查照。
附件: 9為避免入境或過境香港因攜帶當地政府視為違禁物品,請查照。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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