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108/03/04 |
訊息主題: |
有關澳門政府訂於本(108)年3月1日起,實施入境澳門旅客禁止以隨身或手提行李方式攜帶收合後長度超過30公分的自拍桿、錄影機、三腳架及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點菸器等物品相關規定事,請轉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協助向旅客宣導,請查照。 |
訊息內容: |
有關澳門政府訂於本(108)年3月1日起,實施入境澳門旅客禁止以隨身或手提行李方式攜帶收合後長度超過30公分的自拍桿、錄影機、三腳架及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點菸器等物品相關規定事,請轉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協助向旅客宣導,請查照。 |
附件: |
04-有關澳門政府實施入境旅客不可攜帶之物品,請查照.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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