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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108/05/06
訊息主題: 外交部函知,自108年4月29日起,在國外滿14歲至接近役齡男子及在國內役男之護照效期,由原規定5年放寬為與一般民眾同為10年,請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
訊息內容: 外交部函知,自108年4月29日起,在國外滿14歲至接近役齡男子及在國內役男之護照效期,由原規定5年放寬為與一般民眾同為10年,請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
附件: 在國外滿14歲至接近役齡男子及在國內役男之護照效期,與一般民眾同為10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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