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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公告
發佈日期:
108/05/08
訊息主題:
為避免國人入境或過境香港因攜帶當地政府視為違禁物品之電槍類裝置而誤觸當地法令遭罰,請加強向旅客宣導。
訊息內容:
為避免國人入境或過境香港因攜帶當地政府視為違禁物品之電槍類裝置而誤觸當地法令遭罰,請加強向旅客宣導。
附件:
避免國人入境或過境香港因攜帶當地政府視為違禁物品之電槍類裝置而誤觸當地法令遭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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