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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公告
發佈日期:
108/10/08
訊息主題:
為確保旅遊服務品質,避免旅遊糾紛發生,請綜合、會員旅行社辦理旅客出國觀光團體旅遊業務,應依規定給付隨團領隊人員報酬,不得以小費、購物傭金或其他名目抵替之,同時意不得向旅客強迫收取小費,請查照。
訊息內容:
為確保旅遊服務品質,避免旅遊糾紛發生,請綜合、會員旅行社辦理旅客出國觀光團體旅遊業務,應依規定給付隨團領隊人員報酬,不得以小費、購物傭金或其他名目抵替之,同時意不得向旅客強迫收取小費,請查照。
附件:
應依規定給付隨團領隊人員報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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