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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成立於1995年5月31日,以發展國內外觀光事業,促進經濟繁榮,服務社會,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為宗旨。新北市於2010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成為新五都中人口最多的直轄市,本會業於2011年02月10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升格為「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並且繼續服務旅行業,凝聚同業共識,增進同業商機及共同利益。
本會經會員大會選舉選出理事21人組成理事會,監事7人組成監事會,每三年改選一次,由理事會中選舉常務理事7人,再由常務理事中選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3人,由監事會中選常務監事3名,再由常務監事中選召集人1名,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理、監事會。
本會為推行有關旅行事業的發展工作,配合實際需要,設置觀光接待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國內旅遊委員會、航空票務委員會、財稅會計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緊急事件處理委員會、東南亞委員會、長程委員會、公共關係委員會、研究發展委員會、教育訓練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康樂福利委員會、資訊發展委員會及東北亞委員會等十六個委員會,以謀求增進本會會員之共同利益。
本會之主要業務如下:
一、協調政府推行有關經建措施與旅行業有關法令。
二、推行國民外交,增進國際瞭解。
三、出版會刊、書刊、宣揚中華文化。
四、拓展國內外觀光事業:
1、聯繫國際同業,增進友誼,促使外國旅客來台觀光。
2、倡導國民旅遊,發展國內觀光。
五、關於旅行事業之聯繫、調查、協調、通報、研究發展及建議事項。
六、會員間營業上弊害之矯正與爭執調處及消弭惡性競爭。
七、舉辦會員從業人員講習,增進旅運專業工作人員智能。
八、舉辦會員從業人員康樂與文藝活動。
九、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及協助解決有關困難問題。
十、參加社會活動。
十一、關於旅行業與從業人員之安全維護。
十二、關於會員「代辦旅客入出境申請手續專任查詢人員」有關事項。
十三、有關旅行業代辦手續服務費收費標準之擬訂與執行之督導。
十四、關於會員涉及違規營業之查處事項。
十五、協助調查與配合取締非法經營旅行業務事項。
十六、關於會員公益事業之舉辦及優良從業人員之表揚。